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01]65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失效时间: 2003-3-24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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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披露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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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证监发行字[2003]28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3-24
实施时间:2003-3-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3]1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1-20
实施时间:20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