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八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字[1998]4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3-30
实施时间: 1998-3-30
失效时间: 2002-4-9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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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的作用,合理划分发行人律师与主承销商律师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我会制定了《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发布。请督促主承销商聘请律师从事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费用由主承销商支付,但应严格控制收费标准。今后,凡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必须报送由主承销商律师出具的验证笔录,无需再报送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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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三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2-4-9
实施时间:2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