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的规定
发文文号: [98]煤审综字18号
发文部门: 煤炭工业部
发文时间: 1998-2-10
实施时间: 1998-2-10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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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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