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农业部令1992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农业部
发文时间: 1992-5-12
实施时间: 1992-5-12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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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任务
  第三章 审计职权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奖 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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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发文标题: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 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劳动部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本法规被以上法规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内容:(1)将本规定的名称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将规定中所有的“农村合作经济”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将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将第二条“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指导机构,是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修改为“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4)将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5)删除第四条。
  (6)将第七条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7)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第(七)项修改为“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删除第(十一)项。
  (8)删除第九条、第十条。
  (9)将第二十八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修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