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1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7-13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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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办法》时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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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