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30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5-20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1999-12-3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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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对你市深圳卷烟厂生产的1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深圳卷烟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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