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投资[1995]7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6-14
实施时间: 1995-6-14
失效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39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税务和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按此规定执行。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保险公司的建设投资,可以比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的规定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执行的不再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已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12-17
实施时间: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