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3-7-13
实施时间: 1993-7-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天津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对社会实行管理,根据特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批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