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流函[2001]0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4
实施时间: 200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企业按公历月更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后,部分开票数据不能进行正常的抄税、报税处理,给增值税稽核系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运用企业发行子系统对防伪税控企业进行会计区间授权时,一律将企业会计区间修改为1,然后将该信息写入企业税控IC卡中。
  二、防伪税控企业凭载有会计区间修改授权的税控IC卡将会计区间调整为公历月后,2000年12月的抄税业务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未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