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法字[1998]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14
实施时间: 1998-1-14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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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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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05年第24号令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本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