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8]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0-10
实施时间: 1998-10-10
失效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处“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的请示”(财驻云监字[1998]26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