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5]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2-9
实施时间: 1995-1-1
失效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合并报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5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规范企业集团编报合并会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於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试点的企业集团、股票上市企业以及需要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其他企业编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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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