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分所有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1]10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5-24
实施时间: 2001-5-24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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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跨省设立分所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务所跨省设立的分所的日常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分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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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1-18
实施时间:2005-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