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国发[2001]2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1-6-12
实施时间: 2001-6-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股转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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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下同)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国有股的行为。
  第三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股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是指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被授权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单位。
  第四条 减持国有股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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