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4-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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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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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因如下原因被修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发文部门: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2014-8-31
实施时间:201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