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发文文号: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1
实施时间: 199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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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基础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
  第五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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