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发文文号: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1-1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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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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