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06]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7-27
实施时间: 2006-7-27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14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中出现的新情况,我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作了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