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6]1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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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客观分析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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