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0
实施时间: 2006-6-2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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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江苏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4]96号)制定下发以后,对于整顿我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税收秩序,规范收购发票的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全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单位,凡已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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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