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06]4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6-12
实施时间: 2006-6-12
失效时间: 2009-1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
  许可证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依据和凭证,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5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65号)第一条对保险经纪、公估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发的流程进行了规定。为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管理,规范许可证期满换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9]12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2-7
实施时间:200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