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5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5-11
实施时间: 2004-5-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现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的现象,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做出了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部署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系统各类人员办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