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3-2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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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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