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征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9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9
实施时间: 2006-5-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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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需要,结合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基层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启用冠有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和税务分局名称的新的业务专用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业务专用章的式样。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字体用仿宋三号字体,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包括“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XX县(市)国家税务局”、“XX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XX分局”、“XX县(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等,中央小括号内“X”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便于区别使用部门,下方为“业务专用章”字样(见附件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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