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重组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7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1
实施时间: 2004-12-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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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重组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2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代理进口料件证明》的开具和管理
  (一)企业申请开具的时间
  诺基亚首信应于货物报关进口的30日内(以报关进口日期为准)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料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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