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申请由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结算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7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7
实施时间: 2004-1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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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烟草公司)《关于申请由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结算有关增值税抵扣确认的函》(京烟司财[2004]147号),经了解,北京市烟草公司为加强北京烟草系统资金管理,提高行业资金运行效益,决定成立“北京市烟草公司资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全系统资金。资金管理中心正式运行后,将采用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分开,收支两条线方法来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管理中心将内部成员单位(北京市烟草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内部成员单位名单后附)每日收入专户的所有资金直接上划到资金管理中心帐户,资金管理中心将各成员单位上划的资金记入为每一个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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