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3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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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1996]39号)文件规定,对本市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业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自1996年9月1日起至今,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近十年来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中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各类业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中,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在征收模式、管理方式、税源户管理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北京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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