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部分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3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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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06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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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报备清单.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