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税局销毁已停用的电版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17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9
实施时间: 2006-4-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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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拟销毁已停用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2006〕58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63号)规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从1999年第四季度起启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版专用发票。对已停用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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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销毁旧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