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6]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5-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度在境外成功上市,为保持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平衡,现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7亿元的限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11.54亿元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5年起,上述两个公司以上一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