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06]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7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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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订,又经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用通讯方式通过,并已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备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注:2005年度会费收取仍按原标准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9日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地方税协组织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收取使用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注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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