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06]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署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曰起施行。现将注税行业学习贯彻《办法》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思想认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是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整个注税行业要认真学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