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评估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为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准则联络员开展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制定本指引。
  二、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是完善我国评估准则体系、提高评估准则质量的重要保证,地方协会应当重视并指导准则联络员根据本指引要求做好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发布准则征求意见稿或就评估准则相关事项征求意见时,中评协标准部应当及时通知准则联络员。准则联络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协会领导并组织征求意见。
  四、地方协会应当将准则征求意见稿转发本地区所有评估机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