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外[199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5
实施时间: 1999-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根据2007年8月6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212号),“... 3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外[1999]002号)第三条㈠“3.凡经考核符合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及证明: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⑶产品出口企业证书;⑷产品出口实绩报表;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本文下划线部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