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6]5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3-27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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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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