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6]1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3-2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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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深化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制度,加强车险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规范车险业务经营行为,促进车险业务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监管,严格限制向下浮动上限
  (一)各公司应科学合理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
  (二)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重新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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