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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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市不发):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注册税务师行业日益发挥着协税、护税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征纳成本,减少了税收风险。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是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关键。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支持,规范发展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责任。为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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