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5]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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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促进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对四川省财政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备案管理工作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全程网办。在我省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评估机构,统一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网址:https://uimp.cas.org.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财政厅提交备案申请和所需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压缩备案公告流程时间。财政厅办理备案公告时间从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财政厅于申请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资料审查,并在财政厅官方网站完成社会公告。
  三、简化变更备案手续。已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评估机构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其他变更事项,由资产评估机构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变更。
  四、完善注销备案机制。已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再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或拟注销工商登记的,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应在财政厅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注销备案。
  财政厅将常态化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存续期间备案信息筛查,对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以及未及时办理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改督促和依法处置,并于每年1月底前,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情况进行集中公开。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