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出台减免尾矿综合利用行业资源税政策的建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25
实施时间: 2025-4-25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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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长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减免尾矿综合利用行业资源税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票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在我省顺利实施。为支持我省尾矿综合利用,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开采利用尾矿的资源税减免政策,在《方案》中的《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规定“开采尾矿,从尾矿提取的矿产品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能力并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单个矿山开采尾矿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目前,上述政策已在我省贯彻落实,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尾矿综合利用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厅将持续做好相关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财税政策对支持尾矿综合利用的积极作用,促进尾矿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伊峰
  联系电话:15040192577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