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1-28
实施时间: 2025-11-28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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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培养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要求,我局决定启动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着力培养本地区高端会计人才,提高会计行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开放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高端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
  2.企业、行政事业类等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人员,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劳动合同隶属于绍兴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纳地在绍兴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以上,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
  5.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财经类经济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根据选拔要求,通过资格申报-资格审核-考试选拔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具体如下:
  1.资格申报。根据单位属地原则,申报人员于2025年12月14日前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站(https://kjzj.czt.zj.gov.cn/),在“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下设的“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模块(操作手册可下载后查阅),在线填写《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学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将自动生成的PDF格式《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经单位审核后,申报人员在“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模块中上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申请表》扫描件,并点击“提交申报”,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部门审核。
  2.资格审核。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于12月21日前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市财政局直接审核。
  3.考试选拔。考试选拔分为笔试(权重60%)和面试(权重40%)。笔试由市财政局委托培养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和命题,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综合知识、国家财经政策及法规等。考试题型以综合题、分析题或论述题为主。
  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联合培养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按选拔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由市财政局委托培养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人面试时间为5-1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认知、举止仪表、应试匹配程度和动机等。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市财政局联合培养承办单位结合申报材料,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培养与考核
  本次培养人数暂定为50人左右。
  培养分为集中培养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期末进行考核。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集训2次,每次7天,累计集训42天。以省内教学为主,每年安排一次省外教学。
  (一)集中培养。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专题答辩、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为主,通过培养学习,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培养期间,学员需完成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课题、实践的具体任务,定期制作学习简报。
  (二)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培养承办单位为每位学员配备理论和实务指导导师,加强跟踪辅导。学员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的课题方向和自学书目,参与完成年度调研课题;参加各项活动,并定期提交学习成果,包括课题报告、总结报告、实践应用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等。
  (三)建立培养跟踪评价体系。实行培养效果提升,结业时,要求每位学员在职称晋升、学历学位晋升、职位晋升、业务比赛获奖或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和财政课题等至少完成一项作为考核内容。及时跟踪了解学员能力提升和个人发展,如职业岗位变化、职称专业资格晋升、论文课题发表和获奖评优情况等。
  (四)量化考核
  培养单位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培养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培养按年度考核,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养。学员培养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市财政局颁发绍兴市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五、学员后续培养、使用
  三年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取得绍兴市会计高端人才称号,进入绍兴市会计高端人才库,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管理、使用。
  (一)支持其参加全国、省、市高级会计人员学习和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库内会计高端人才旁听当年度市会计高端人才培训课程。
  (二)积极创造条件,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其中包括:择优聘任为全市会计高端人才实训辅导员;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咨询专家;优先申请成为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科研、学术和公益服务活动,优先承担会计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市会计高端人才的遴选等。
  六、培养费用
  本项目培养经费由绍兴市财政局承担。学员集训往返交通费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
  七、工作要求
  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是一项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动员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资格审核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
  绍兴市财政局:蔡昉芳         联系电话:88126800
  越城区财政局:王    冬        联系电话:85115325
  滨海新区财政局:唐叶荧     联系电话:18267575701
  柯桥区财政局:施浙琪         联系电话:85583629
  上虞区财政局:张    薇        联系电话:82214623
  诸暨市财政局:刘鹏伟        联系电话:87014751
  嵊州市财政局:陈建明        联系电话:83026602
  新昌县财政局:徐建军        联系电话:86024883
  附件: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学员申请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绍兴市第三期会计高端人才学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