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52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8-20
实施时间: 2025-8-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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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崇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融资支持政策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设立省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采取补贴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等两个方面的建议契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目前我厅已开展相关探索和实践,并将在后续政策落实中予以吸纳和推进。
  一、关于设立省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今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债权融资做增信”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操作细则(试行)》,建立了统一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和市州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统一资金池、统一管理规程、统一管理机构,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价值贷款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改革,更好支撑“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实施差异化风险补偿政策,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80%;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对农民个人信用价值贷款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50%。
  二、关于采取补贴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我省统筹运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一是用好各类财政贴息政策。我省已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许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技术创新专项贷贴息等政策,为更好发挥财政增信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还出台了针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经认定的2025年—2027年新发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按照单家企业贷款额度上限1000万元给予省级财政贴息20BP,单笔贷款贴息期限1年。二是用好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印发了《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奖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引导全省各地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四补”机制,持续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分险作用。三是用好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印发《湖北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风险代偿业务,按照再担保代偿率实行分档补偿。对代偿率3%(含)以内的代偿部分,由省财政按70%予以补偿,代偿率3%-5%(含)的代偿部分,由省财政按60%予以补偿,代偿率5%-8%(含)的代偿部分,由省财政按50%予以补偿。通过风险补偿,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融资增信分险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债权融资做增信”的要求,坚持“经济领域的财政资金尽量杠杆化”,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完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督促指导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营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开展风险补偿工作,增强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投放信心,加速政策红利释放。二是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完善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三是探索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工具,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增信、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特别是科创、中小微和涉农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提升融资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