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5
实施时间: 2025-12-6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并将适时安排实施效果调查评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相关附件:
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