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开展高质量疏解发展相关政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汇发[2025]6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17
实施时间: 2025-9-1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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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雄安新区分局;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雄安新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开展高质量疏解发展相关政策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试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雄安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雄安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雄安新区分局)申请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登记。备案后,可按照《雄安新区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见附件1)开展业务。
  二、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外汇管理试点。在雄安新区注册的QFLP基金管理企业可按照《雄安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外汇管理操作指引》(见附件2)到雄安新区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对QFLP流入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允许在雄安新区发起成立的各QFLP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额度。
  三、简化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管理。支持雄安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由雄安新区辖区内银行直接办理,并简化相关材料要求。银行可按照《雄安新区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指引》(见附件3)办理相关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反馈。
相关附件:
1.雄安新区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doc    
2.雄安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外汇管理操作指引.doc    
3.雄安新区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