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0-20
实施时间: 2025-10-20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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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河北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制定了《河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