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14
实施时间: 2025-11-14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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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决定在上海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现将《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业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58845052
  附件:《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