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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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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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