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财办案[2025]2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19
实施时间: 2025-6-1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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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马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驻兴军工企业税收属地收缴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财政问题答复如下:
  兴平市是我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区,财政供养规模也相对较大。近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兴平市财政运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面临的短收增支等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帮助解决,支持稳步提升财力保障水平。2024 年,省财政累计下达兴平市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0.2 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1.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9.1 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4.8%,增幅比全省平均增幅高3.1 个百分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8.7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4 亿元,为兴平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较有力的财力支持。特别是2024 年底,考虑到兴平市可能面临的税收减收压力,新增下达财力补助7135 万元,帮助做好年底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2024 年,兴平市地方财政收入5.01 亿元,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人均为2.5 万元,比全省县区平均水平低4.4 万元。经省级转移支付补助调节后,人均财力提升至16.9 万元。此外,为最大程度保障兴平市接管西咸共管区部分社会事务后的支出需求,从2023 年起,省级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每年安排兴平市基数性补助8972 万元,并在当年一次性下达咸阳市财力补助1.5 亿元,支持咸阳市统筹用于解决兴平市等3 个县区接管西咸共管区部分社会事务后的增支问题。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一是关于“兴平市面临较重社会事务,教育、医疗、养老等支出存在缺口”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充分考虑兴平市“三保”、临聘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等情况,下达各类财力补助15167 万元,补助规模居全省县区前列,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825 万元、调资补助7363 万元、财政激励约束资金979 万元,能够一定程度帮助缓解财政运行压力。二是关于“省级部门协调陕航电气、西航制动两家企业变更企业注册地”的建议。我们建议兴平市在维护市场公平统一前提下,加强与两家企业的沟通,积极与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税务局等部门的对接,推进相关业务开展。三是关于“由省财政厅对西安市高新区部分税收进行上解,并按比例返还兴平市实现两个区域税费共享”的建议。按照收入划分财政体制下管一级的惯例,我们建议由兴平市(咸阳市)和西安高新区(西安市)参照“飞地经济”税收共享机制,沟通建成两地之间的税费分享和区际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规范的区域间转移支付实现定期分成和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考虑兴平市“三保”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等刚性支出需求,加大转移支付倾斜力度,支持兴平市稳步提升财力水平,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常文英 电话:029-68936032)
相关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