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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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小型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小型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小型被审计单位,是指资产总额或营业额较小,职工人数较少,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于少数个人,并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单位:
  (一)收入来源单一;
  (二)会计记录简单;
  (三)内部控制有限,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为小型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的判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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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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