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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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
  (三)合同的遵守情况;
  (四)简要财务报表。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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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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