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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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比较数据,是指作为本期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上期对应数和相关披露。比较数据本身不构成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当与本期相关的金额和披露联系起来阅读。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简要财务报表的情形。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的编制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针对比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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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